抗震支架設計依據有哪些?這些都是想要安裝抗震支架的人必須要知道的知識。
1、依據《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第3.7.1條:非結構構件,包括建筑非結構構件和建筑附屬機電設備,自身與結構主體的連接應進行抗震設計。
2、依據《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2014,第1.0.4條: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6度以上地區的建筑機電工程設施必須進行抗震設計。本規范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至9度的建筑機電工程設施抗震設計;不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大于9度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機電工程的抗震設計。
設計范圍:
1、抗震支架適用于DN65以上的生活給水、消防、采暖及空調水等管道系統;
2、懸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8KN的設備或吊桿計算長度超過300mm的吊桿懸掛管道;
3、內徑不小于60mm的電氣配管;
4、重力不小于150N/m的電纜橋架、電纜槽盒、母線槽;
5、矩形截面面積≧0.38㎡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7m的通風、空調等系統;
6、所有防排煙風道、事故通風風道及相關設備。
7、內徑不小于25mm的燃氣管道;在建筑高度>50m的建筑內,燃氣管道應設置抗震支撐;
8、設在屋頂的共用天線等。設置形式:按設置形式分:單管螺桿式、單管底座式、多管底座式、組合式等;力形式分:豎向抗震支架、側向抗震支架、縱向抗震支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