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是我們無法避免的一項自然災害,我們都不希望發生,眾所周知,抗震支架是保護地震等自然災害的重要設施,但地震產生的力往往不是單一的,而是復雜的力。那么,抗震支架應滿足哪些條件來處理復雜的力呢?
條件一:需要能夠滿足強度條件。對于普通預制抗震設備各部件的薄弱環節,大應力不得超過設計溫度下相應的許可應力值;特別是在整個設備設計中不會錯過各成品抗震設備部件的強度控制點,甚至注意設計溫度、許可應力、荷載組合力和材料,使設備具有標準強度。
條件二:需要能夠滿足剛度條件。在抗震支架設計中,固定支架和限位支架的大剛度不得大于設備梁計算長度的0.2%,也不得大于1.6mm;其他相關支架的大強度不得大于梁計算長度的0.4%,不得大于3.2mm。
條件三:除了以上兩點,更重要的是需要能夠滿足穩定性條件。因為在設備設計中,成品支架中的軸向壓力桿特別設置為中柔度桿,雙肢懸臂或三角形支架應考慮水平荷載和支架側相關穩定性,確保設備穩定性好,不影響抗震支架設備的整體使用效果。